来源:开云平台网站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5-03-09 03:04:32
新泰市龙廷镇柴汶河西枣林村至东枣林村段防汛隐患整治工程涉砂处置网上交易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5年1月24日10时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对新泰市龙廷镇柴汶河西枣林村至东枣林村段防汛隐患整治工程涉砂处置进行公开拍卖(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确定买受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标的状况:新泰市龙廷镇柴汶河西枣林村至东枣林村段防汛隐患整治工程清淤产生的泥砂,数量约5.22万m3(1m?泥砂按照1.6吨换算,约8.352万吨),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数量以实际称量为准。
3、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月23日(工作日9:00-16:00),标的所在地。
4、竞买人在公告期内,须亲自实地看样,仔细地了解拍卖标的的位置、规格、质量、数量、瑕疵等全面情况。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愿承担一切有关责任。
1、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自愿承担拍卖竞价的风险。报名时须向拍卖企业来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2、竞买人可自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3日17时前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免费办理用户登录注册报名等相关工作,未注册用户在“电子化交易”栏目中办理“主体登记”,已注册用户在“电子化交易”栏目中“电子交易买卖平台”登录报名,并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单及报名材料自行到金诺国际拍卖集团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
3、竞买人应按要求及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申请人的身份缴纳。
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界面登录方式:见网站“精细化服务→国有产权→我是竞买人”中的《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竞买人》。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形式:竞买人一定要采取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交纳,不接受银行ATM现金存款转账、柜台现金存款、微信和支付宝等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
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以到交易中心账户时间为准):2025年1月23日17:00前。户名、开户银行、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号。
网上报名系统竞买保证金界面登录方式:见网站“精细化服务”栏目中的“国有产权”-“我是竞买人”-《产权竞买人-新版操作手册》。
限时竞价阶段:网上竞价系统以30秒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30秒内任一参加网上竞价的竞买人有新的报价,网上竞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30秒,所有参加网上竞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报价。在30秒倒计时期间没有竞买人进行报价,网上限时竞价结束,同时系统显示最高报价、起始价及竞价结果,报价最高且符合竞买资格要求的竞买人为买受人。
2、因未及时办理会员注册手续导致没办法报名的或未及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竞买人应自行到现场全面充分勘查、检验处置范围内拍卖标的的质量、数量等现状情况,因勘查不到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愿承担一切有关责任。
4、依据工程涉砂“采销分离”的管理原则,本次拍卖由施工方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施工范围开采堆放的泥砂。买受人不得安排机械参与泥砂开采,不得阻碍施工方正常施工,只负责拍得泥砂的外运处置。
5、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竞买人应充分认识和理解并自行判定拍卖标的的复杂性、市场价值,考虑处置范围内标的的质量、数量,委托人、拍卖人不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等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所提供的数据文件仅供参考,不作为成交后的移交依据,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成交后若因标的质量与现场实际不相符均不再调整,买受人应充分踏勘,自行考虑其风险。
6、本次拍卖标的以单价拍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数量最终以实际称重为准。成交后买受人应于 5 日内按照预估数量(即8.352万吨)交清估量成交价款的50%,剩余成交价款依据工程进度按照委托人要求缴纳。
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对标的数量、质量等提出异议,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减免或延期交付拍卖价款及佣金,如有违反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7、买受人须自行协调装卸、运送过程中的周边道路通行、环保、占地、安全等关系,达成相应协议,费用自行承担;清运过程不得妨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买受人须按要求做运输线路及运输车辆报备,确保畅通。
8、买受人自行负责整个处置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遵守国家及当地安全环保法律和法规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9、买受人须严格按照委托人指定的范围进行处置,遵守《新泰市龙廷镇柴汶河西枣林村至东枣林村段防汛隐患整治工程涉砂项目实施方案》各项规定要求,服从各级监督管理的日常监管,不得破坏指定范围以外的任何附着物,否则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10、处置过程中,买受人须服从委托人管理,签订经营管理协议,缴纳经营管理保证金,按照委托人规定的处置期限进行清运,买受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11、因受有关政策调整,致使标的物停止或终止处置的,委托人、拍卖人不予承担任何赔偿相应的责任,竞买人应最大限度地考虑以上风险,慎重决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12、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场地租赁,临时场地手续办理,设立管理站,安装地磅,信息化监控手段,处置过程中相关联的费用)及道路运输、地方关系协调等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须在网上公示结束无异议后 5 日内交清预估量成交价款(预估数量为8.352万吨)的50%及佣金,最终数量以实际称重为准,并办理交接手续。竞买未成交者在网上公示结束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买受人与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始处置清运。